苍溪县加大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2017-04-13 09:58:53

近年来,苍溪县纪委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牢牢把握回访教育这一关键环节,通过“555”工作法,切实增强回访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发挥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治本功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一、工作做法

(一)坚持“五步程序”促规范。为使回访教育更加规范化,苍溪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出台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暂行办法》,规定了“五步走”的回访程序,从列出回访教育对象,逐一熟悉被回访者基本情况,再将回访教育的内容、要求和时间等告知被回访者及其所在单位,与被回访者谈话并认真听取被回访者的意见,最后将回访教育情况进行整理归档,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回访教育链。同时,对于每一名受处分的党员或监察对象,苍溪县纪委在下发处分决定的同时即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与受处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实行无缝对接,全程跟踪帮扶,确保受处分人员思想不掉队、工作不松劲。

(二)坚持“五类必访”抓重点。本着“回访一个,教育一片”的原则,苍溪县纪委在回访教育中突出做到“五必访”,即受到撤销以上处分的党员必访;受到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监察对象必访;受到党政纪处分后仍在任的领导干部必访;受党纪处分后仍在村级领导班子任职的必访;受党政纪处分后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必访。针对这些必访对象,重点解除思想上的疙瘩,甩掉心理上的包袱,消除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端正人生的态度,重拾生活的信心。

(三)坚持“五个结合”求实效。一是回访教育与落实“两个责任”相结合。将回访教育工作列入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针对重查轻管的倾向,要求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党组织将回访教育作为纪律审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体系,夯实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县纪委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检查,确保“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二是回访教育与思想疏导相结合。在回访工作中,该县针对受处分人员的自卑心理、委屈心理、埋怨心理和自暴自弃等心理,按照不同的错误性质及处分情况,确定不同的回访重点,采取与受处分本人面对面、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座谈了解、受处分人员家庭回访以及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回访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端正思想认识,放下思想“包袱”,使违纪人员从思想深处正视错误,勤奋工作,积极创业。三是回访教育与排忧解难相结合。该县在回访教育中始终坚持平等、友爱、真诚待人的原则,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力解思想“疙瘩”,对错误的认识情况、思想状况,工作中有无需要予以解决的困难,既耐心听取本人意见,又明确指出错误,帮助其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使其消除怨气和不良情绪。2012年来,苍溪县纪委先后为2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联系了临时性工作岗位,为一名受处分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解决了入学难的问题。四是回访教育与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和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在行政处分期满前或党纪处分影响期内,苍溪县纪委主动深入受处分人单位,边考察受处分人改正错误情况,边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并做好回访记录,认真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登记表》,建立回访教育档案,作为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2013年该县按期给15人恢复党员权利,8人解除行政处分。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苍溪县也是不拘一格用人才,对于那些认真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的受处分对象,组织部门都能够不抱偏见地重新任用。2016年县乡换届过程中,苍溪县2名受处分的乡镇干部因为表现优异提拨为乡镇人大主席,该县人社局原副局长杨某还因为受处分后实绩突出,被任命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五是回访教育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回访中,与案发单位一起分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制度管理、党员干部管理等方面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十八大以来,在苍溪县纪委的指导下,该县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先后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34个。另外,该县纪委加强回访监督警示教育工作,做到事后回访与事前防范并举,从源头上预防违纪现象再次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重视程度普遍不够。一些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认为回访教育工作是纪委的工作,领导不重视,具体工作没有人抓,回访过程流于形式。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是提高回访教育的关键所在,只有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委积极主动谋划、协调、落实,才能使回访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果。

二是工作开展的规范化程度不高。当前,纪检系统对于回访教育工作还没有明确的操作程序,对于回访的比例、回访结果的运用、考核评价等内容都没有具体化的要求,因此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难免形式化和简单化,工作开展的标准化程度不高。

三是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不够。当前,纪检部门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案件查办,受人力、精力及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回访教育工作的整体领导和协调在一定程度上不够,组织、人事、民政等单位对此项工作的参与性和落实力度偏软,受处分人员诉求落实难、受处分干部的重新任用等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制度上予以保障和落实。

三、对策和建议

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式,进一步强化领导,细化措施,推动回访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回访教育工作的可操作性,做到事前有预案、有计划,事中有记录、有图像,事后有档案、有总结;二是加强宣传力度,重点是强化工作经验的总结及推广交流,力争在工作措施和方法上实现新突破,创出新业绩。三是狠抓公示公开,不断拓展回访教育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对受处分人员提拨和使用的监督,使回访教育工作在阳光下运作;四是强化保障,加大对回访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通过建立廉政教育基地、开设专家讲座、拍摄宣传影片等方式深化教育意义,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