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决定撤销全省廉政账户
2016-07-19 21:15:11 川报观察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要求从7月15日起,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廉政账户,余额移交同级财政,上交国库。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4年,为配合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问题专项治理,省纪委监察厅对外公布了廉政账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根据需要,大部分设立了廉政账户。廉政账户在一定历史时期,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廉政账户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撤销廉政账户,就是要堵住少数心存侥幸的党员领导干部规避纪律追究和法律制裁的漏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坚决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事后要尽可能退还。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当面拒收和事后退还的礼金,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一个月内实名登记上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不当面拒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又不按要求退还或登记上交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纪检监察机关将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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