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全会审议通过《决定》,要求—— 保持坚强政治定力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6-11-22 08:58:36 中国纪检监察报

    11月15日至16日,四川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重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全会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始终固本培元、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使用打招呼、递条子,不准插手和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全会认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要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决不能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有藏身之地。

    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要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要建立健全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省委负总责、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

    全会要求,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要强化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从省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做起,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自觉引领示范,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心中有责,为全省党员、干部和群众作出表率。(川纪)